图书馆读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规范、引导读者行为,保护各种文献和服务设施,保障读者对图书馆资源公平、公正、高效、合理的使用,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读者

  第二条  图书馆读者为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被学校和图书馆批准的其它人员。

  第三条  读者可根据授权使用图书馆提供的文献信息资源和各类设施,享用馆员提供的服务,向图书馆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三章  借阅证件管理

  第四条  图书馆借阅证件主要为校园一卡通。校园一卡通的申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短期借阅证件,如成(职)教学院学生以及短期来校工作或学习人员所需证件,由责任单位与图书馆协商后统一办理。

  第六条  借阅证件一旦遗失,应及时挂失;挂失前该证件所有已借文献由读者本人负责;所有借阅证件,均应在读者离校前,予以注销。

  第四章  文献阅览和借还管理

  第七条  图书馆除特定馆藏外,其它文献均可供读者阅览和外借。读者外借文献,需要办理外借手续。

  在办理文献外借手续时,读者应首先检查所借文献是否有污损。如有问题,应当场向馆员说明,否则由读者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条  读者归还文献,应遵守以下条款:

  (一)按期到图书馆办理还书手续;

  (二)配合馆员当场检查文献污损情况,并确认借书记录注销;

  (三)接受图书馆对所借文献使用不当(如超期、污损、丢失等)做出的处理。

  第五章  数字资源使用

  第九条  图书馆的数字资源包括由国内外出版商、集成商正式发行的,并由图书馆取得合法使用权的网络资源以及本校自建或参建的数字资源,包括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多媒体资源等。

  第十条  图书馆数字资源的授权用户为本校读者。

  第十一条  读者在使用数字资源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图书馆的规定,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则。因违规行为造成经济损失或法律纠纷,由违规者承担。

  第六章  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读者凭借阅证刷卡或凭图书馆颁发的有效证件进入图书馆。

  第十三条  读者应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图书馆的正常秩序。

  第十四条  读者应讲究文明礼貌,注意仪态仪表;保持馆内安静整洁,严禁在馆区乱写乱画、随意张贴。

  第十五条  读者应爱护馆藏文献及公共设施,不得有在文献上圈划、评点或涂改等损坏文献的行为,不得擅自将公物携带出馆。

  第十六条  读者应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七章  违章处理

  第十七条  读者应接受图书馆对其所发生不良行为的处理和处罚,如批评教育、赔偿、取消借阅资格等。

  第十八条  读者违章情节严重的,图书馆将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学校相关部门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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