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证件管理细则

  (一)湖北工程学院校园卡是读者进入图书馆以及在馆内借书、阅览和进行其他信息检索活动的有效凭证。校园卡由学校卡务中心统一颁发和管理,读者在馆内活动应随身携带此卡,并接受馆内工作人员的检查。
  (二)凡湖北工程学院正式聘任的工作人员,学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以及本校离退休职工均为湖北工程学院图书馆的读者,可以按学校规定办理校园卡。读者借阅书量和借阅时限(即借阅权限)如下表:

读者类型

借书量限(册)

借书时限(天)

在编职工

15

60

全日制在校学生

10

45

计划外学生及其他人员

2

60

  

  (三)校内各院、系、所等经与图书馆签过协议以后,可为下列人员办理临时借阅证:

  1.各院、系、所正式聘任的兼职教师、招收的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外协人员等。
  2.成人教育学院的学员。
  (四)校园卡的借阅功能有一定的有效期,过期即行失效。本科、专科学生及研究生的校园卡在学习期间有效;校内其他人员的临时借阅证在校内受聘期内有效;其他人员的借阅证在证上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五)校园卡(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注销校园卡的借阅功能。冒用他人丢失的校园卡(借阅证)借书,按偷书处理。
  (六)伪造校园卡(借阅证)按窃书处理。对借阅证持有人和使用伪造借阅证者按有关规定同时处罚,并通知所在单位领导。使用来历不明的伪造证件者,除从重处罚外,交校保卫处处理。
  (七)校园卡(借阅证)遗失补办方法:
  1.校园卡(借阅证)要妥善保存,不得遗失。遗失后如被他人利用冒借图书,失证人应负责赔偿所借图书。
  2.校园卡丢失后,应立即到卡务中心挂失补办。
  3.若补领新证后,原证又被找回,应立即到办证处交回旧证,不得继续使用,否则按冒用他人证件处理。
  (八)退证手续
  1.毕业生离校,应提前将所借文献及欠款还清,不欠书、欠款的毕业生,图书馆在离校系统中会审核通过。
  2.其他校园卡(借阅证)持有人离校(调离、结束借调、工作学习结束等)时,应由本人来馆办理退证手续,凡欠书未还或有欠款者应按规定赔偿。
  3.读者离校时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的,其所在单位或保证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4.借阅证持有人因故不能到馆的,由其家属负责来馆办理还书和退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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